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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可以發放哪些許可證

公安機關可以發放哪些許可證

  公安機關可以發放以下幾種許可證,分別是:

  1、經營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

  2、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3、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核發;

  4、印刷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5、易製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6、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核發;

  7、影響交通安全佔道施工許可;

  8、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9、焰火燃放許可證核發;

  10、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

  11.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許可;

  12.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公安機關受理哪些案件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由公安機關受理。

  法律的除外規定指:

  (1)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2)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察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這裡所指的“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把人打成輕傷公安機關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哪些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公安機關監聽手機條件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 ...

公訴案遞交法院公安機關能撤嗎

  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公安機關不能撤,法院經審查後如果符合撤銷的情況可以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 ...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下一步是什麼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根據我國一般程式,下一步是展開對案件的偵查,取得犯罪證據後會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

公安機關調解是否計入辦案期限

  公安機關調解計入辦案期限,只有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 ...

公安機關如何對犯罪物品進行扣押

  公安機關對犯罪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檔案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