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過戶手續的過程有產權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和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共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共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地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買賣,如果要買賣,是需要一定手續的,需要通過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同意,必要的時候還需要經過國資委批准,需要承擔的風險,可能沒有辦法辦理產權轉移的手續。公房也稱為共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國家級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住宅。
公有住房過戶手續的過程有產權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和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共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共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地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買賣,如果要買賣,是需要一定手續的,需要通過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同意,必要的時候還需要經過國資委批准,需要承擔的風險,可能沒有辦法辦理產權轉移的手續。公房也稱為共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國家級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住宅。
不一樣。公產住房也稱公有住宅、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公有住房過戶其實說的就是使用權轉讓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產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採用代理轉讓,承租人可以透過共有住房產權人或者是委託的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採用代理轉讓的形式變更承租人,共有住房代理轉讓申請人要提交以下的材料,申請人戶籍保級身份證原件,還有影印件,共有住房租賃合同回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代理轉讓的書面證明,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提交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