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不是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一般來說,檔次較高的、裝置較齊全的為高標準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公有住房主要是國家建設多用於租賃的住宅,而辦公用房是單位辦公用的房屋。辦公用房是針對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而公有住房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公有住房不能抵押說明如下:
公有住房不能抵押,因為公房是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居民一般是租用的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權。而抵押貸款一般是指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取得貸款,房產要求是指可以在市場上流通交易的商品房。
相關說明: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4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餘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由於公房不具備商品房的性質,不能上市交易流通,因此無法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獲得抵押貸款。
直管公有住房擁有住房使用權的性質,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無論是基於單位分配而獲得的公房使用權還是透過市場交易而獲得的,都可以進行繼承,但被繼承人僅僅是擁有房屋使用權。公房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合法所有財產,在其去世之後自然也就不能轉變為遺產有繼承人來繼承。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公有住房不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不同於普通財產權利公民僅有居住該房屋的權利而沒有處分權。
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是需要按規定繳納契稅的,因為契稅是以作所有權發生轉變轉移變動時的不動產為徵收物件,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的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與交換等。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是不會免徵契稅的,一定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如果沒有按時繳納契稅,可能就會涉及到公有住房的使用 ...
公有住房能退,說明如下: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透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 ...
鐵路公有住房若屬於公產房,則可以落戶。一般情況下,經過公產房的承租人及居住人一致同意,同時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則可以在公產房落戶口。
公產房是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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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是不需要交契稅的,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所以,只需只要購買公有住房符合相關標準,可以不繳納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13條規定條例所稱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是指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國家標準,面積以內購買公有住 ...
北京公有住房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是需要被收回的。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租賃期內,透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規定 ...
合住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嗎,說明如下:
合住的公有住房不可以出租。規定公租房入住後,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員,更不能轉租。辦理入住時,承租人都拍了照,工作人員會據此不定期入戶調查,一旦發現承租人轉租,就視為違規,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相關說明: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家庭、單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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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全部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國家以及企事業單位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單位,國家和單位透過適當收取租金或者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職工或者居民使用。單位的員工如果已購買了單位房屋,並取得了房產證,按照規定,該房屋產權已歸該員工所有。按理單位是無權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