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不可以進行買賣。公產房的意思就是所屬權是歸於國家所有,個人只有居住的權利。目前,公產房有三種類型,分別為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產以及公產房。直管公有住房就是指直接由管家接管,大多數都是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單位自管產指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的房產。公產房指的是行政事業單位分配或者出租給單位的員工作用。
公產房不可以進行買賣。公產房的意思就是所屬權是歸於國家所有,個人只有居住的權利。目前,公產房有三種類型,分別為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產以及公產房。直管公有住房就是指直接由管家接管,大多數都是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單位自管產指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的房產。公產房指的是行政事業單位分配或者出租給單位的員工作用。
公租房能買賣,公租房是國家推出的一種保障性住房,解決了很多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承租人租滿5年以後經過政府的批准是可以出售的,也可以申請購買。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透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社會力量投資。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公有房屋使用權能否被強制執行,用於償還使用權人所欠債務,目前存在法律空白。在沒有全國性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結合個案自身情況,參照地方性法規予以處理。在不損害公有房屋產權人權利(租金、管理權等)並保證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條件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執行公有房屋使用權,可以透過評估拍賣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