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產權住房的好處:共有產權住房最大的好處在於能夠使得購房者支付一部分錢就能解決住房問題,並且在後期購房者經濟條件得以改善之後能夠從政府贖回另一部分的產權,從而實現共有產權住房的全部產權收歸個人所有。
2、共有產權住房的弊端:共有產權住房的弊端在於贖回價格是根據房價市場的行情來決定的,這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個人贖回產權。
3、除此之外,共有產權住房的買賣也有時間及售賣物件的限制,必須要滿五年之後才可以售出並且只能是政府贖回份額。
1、共有產權住房的好處:共有產權住房最大的好處在於能夠使得購房者支付一部分錢就能解決住房問題,並且在後期購房者經濟條件得以改善之後能夠從政府贖回另一部分的產權,從而實現共有產權住房的全部產權收歸個人所有。
2、共有產權住房的弊端:共有產權住房的弊端在於贖回價格是根據房價市場的行情來決定的,這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個人贖回產權。
3、除此之外,共有產權住房的買賣也有時間及售賣物件的限制,必須要滿五年之後才可以售出並且只能是政府贖回份額。
北京共有產權房條件如下:
1、共有產權房供應物件為符合北京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家庭,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以及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有住房轉出記錄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
2、共有產權房的優先申購;專案所在區戶籍和在專案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專案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對於共有產權房,“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不少於30%。《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申請條件)
3、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
共有產權房包含政府和個人共有,說明如下: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由保障物件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簡單來說就是共有產權房低於市場價,政府和購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產權,房屋的使用權歸購房者。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2、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
3、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