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
第二是嫖娼事件,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第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第五是照片、錄音錄影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男方出軌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儲存電子證據,例如聊天記錄之類;
2、儲存文字證據,例如知情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等;
3、採集視聽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
4、採集現場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 ...
夫妻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 ...
收集離婚證據的注意事項有:
1、固定易失證據應當儘快儲存;
2、收集文字證據;
3、採集視聽證據;
4、注意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夫妻雙方如確實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並達到法定期限,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以利於離婚案件的處理。收集的證據種類及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可保留分居時的房屋租賃合同,證明分居狀態及分居時間,製作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證明分居狀態 ...
一、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二、對方存在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收集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收集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收集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有房產的,應收集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 ...
離婚損害賠償證據收集技巧有以下幾種:
1、固定易失證據;
2、收集文字證據;
3、採集視聽證據;
4、採集現場證據;
5、委託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1、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
此時,應注意查詢出資匯款的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自己出資的事實;另一方面,婚前出資將自己名字寫入購房協議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2、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資訊。
應注意有關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等。同時,注意配偶是否與房地產中介公司有往來,如有,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