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買房子可謂是一個人一生當中的一件大事,特別是一個房屋的風水是好是壞,其實跟我們的運勢是息息相關的。那麼,應該如何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對自己有利的房屋型別呢?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從買房風水的角度一起來看看吧!
一般風水上把家宅分為八個方位;東,南,西,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這個幾個方位,這些方位對某些人來說是有利,而有些方位卻是不利的,所以要透過自己的命理來選擇適合的方位。
在這八個方位上,是分為東四宅與西四宅的,東四宅是震宅【坐東向西】,巽宅【坐東南向西北】,離宅【坐北向南】,坎宅【坐南向北】,西四宅是坤宅【坐西南向東北】,兌宅【坐西向東】,乾宅【坐西北向東南】,艮宅【坐西北向東南】
在選擇方位上,一般是東四命的人住東四宅為好,西四命的人住西四宅為好。如果反了則多為不利。
而如何知道自己是東四命還是西四命呢?查下面的表就可得知,凡出生年份卦象是震巽離坎的人是東四命,而出生年份卦象為坤兌乾艮的人是西四命。
農曆 屬相 男 女 農曆 屬相 男 女 農曆 屬相 男 女
1955 未羊 離 乾 1973 丑牛 離 乾 1991 未羊 離 乾
1956 申猴 艮 兌 1974 寅虎 艮 兌 1992 申猴 艮 兌
1957 酉雞 兌 艮 1975 卯免 兌 艮 1993 酉雞 兌 艮
1958 戌狗 乾 離 1976 辰龍 乾 離 1994 戌狗 乾 離
1959 亥豬 坤 坎 1977 已蛇 坤 坎 1995 亥豬 坤 坎
1960 子鼠 巽 坤 1978 午馬 巽 坤 1996 子鼠 巽 坤
1961 丑牛 震 震 1979 未羊 震 震 1997 丑牛 震 震
1962 寅虎 坤 巽 1980 申猴 坤 巽 1998 寅虎 坤 巽
1963 卯免 坎 艮 1981 酉雞 坎 艮 1999 卯免 坎 艮
1964 辰龍 離 乾 1982 戌狗 離 乾 2000 辰龍 離 乾
1965 已蛇 艮 兌 1983 亥豬 艮 兌 2001 已蛇 艮 兌
1966 午馬 兌 艮 1984 子鼠 兌 艮 2002 午馬 兌 艮
1967 未羊 乾 離 1985 丑牛 乾 離 2003 未羊 乾 離
1968 申猴 坤 坎 1986 寅虎 坤 坎 2004 申猴 坤 坎
1969 酉雞 巽 坤 1987 卯免 巽 坤 2005 酉雞 巽 坤
1970 戌狗 震 震 1988 辰龍 震 震 2006 戌狗 震 震
1971 亥豬 坤 巽 1989 已蛇 坤 巽 2007 亥豬 坤 巽
1972 子鼠 坎 艮 1990 午馬 坎 艮 2008 子鼠 坎 艮
舉例說明:如果是1972年出生的男性,查表卦象是坎,那就是東四命了,就是適合選住東四宅的房子,而東四宅是震宅【坐東向西】,巽宅【坐東南向西北】,離宅【坐北向南】,坎宅【坐南向北】,就是說,大門朝西,大門朝西北,大門朝南,大門朝北的房子是最適合自己的,其它的依此類推就可了。[家中人多的一律以戶主的為準來選】
夫妻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收集離婚證據的注意事項有:
1、固定易失證據應當儘快儲存;
2、收集文字證據;
3、採集視聽證據;
4、注意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 ...
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
第二是嫖娼事件,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第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 ...
在法律規定上,哺乳期離婚,女方不存在任何優勢,只有個對女方的短期保護,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訴離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 ...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證人證言。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
離婚時應收集的證據有:
1、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一方有暴力行為、不履行撫育義務等;
2、婚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法律依 ...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夫妻雙方如確實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並達到法定期限,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以利於離婚案件的處理。收集的證據種類及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可保留分居時的房屋租賃合同,證明分居狀態及分居時間,製作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證明分居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