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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超期時間規定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超期時間規定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超期時間規定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的規定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移送材料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至遲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在三十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情況特殊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十日作出決定。

行政拘留複議時間規定是什麼

  行政拘留複議時間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當地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部門,如上一級公安局複議。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刑事訴訟法審訊時間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主要取決於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75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 ...

國家賠償刑事拘留有哪些規定

  國家賠償刑事拘留有以下規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

刑事拘留羈押時間限制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   【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第二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逮 ...

刑事拘留訊問時間是多久

  刑事拘留後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

刑事拘留規定時間是什麼

  刑事拘留規定的時間是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

拘留時間多久規定是什麼

  拘留的時間是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規定是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對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