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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到庭交接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到庭交接規定是怎樣的

  將其押送至居住地,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罪犯服刑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回居住地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地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指定一所監獄、看守所接收罪犯檔案,負責辦理罪犯收監、釋放等手續。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到庭辦理交接手續”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人員必須當面交接人員和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5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刑事訴訟死刑複核有什麼新規定

  關於死刑複核的法律規定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刑事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對於觸犯了刑事法律的罪犯會被進行刑事訴訟,但是在法律的規定上對於訴訟時效有要求,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否則法院不予受理。那麼什麼是刑事訴訟時效,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這一規定基於追訴時效期限的長短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一致之精神,以法定最高刑為標準,確定了四個不同檔次的追訴時效期限。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的規定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移送材料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至遲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 ...

消費者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有規定

  消費者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

涉軍人離婚訴訟有哪些規定

  涉軍人離婚訴訟的規定有:   1、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   2、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

各類刑事訴訟的是怎樣的期限

  每個階段期限各不相同,這裡列舉兩點:   強制措施的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在14日以內;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審判階段的期限   1、簡易程式應在20日內;   2、普通程式一審判決應在一個月 ...

刑事訴訟法反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中的反訴,是指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絡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人民法院合併審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訟行為。提起反訴必須具備4個條件:   (1)反訴的物件只能是本案的自訴人;   (2)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3)反訴最遲在自訴案件宣告 ...

民法總則普通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民法總則規定一般型別的民事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刑事訴訟如何進行申訴控告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有關機關和個人瞭解情況,進行核實。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發現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訴或者控告的情況屬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