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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承攬合同的法律標準是什麼

判斷承攬合同的法律標準是什麼

  (一)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

  (二)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三)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四)承攬人在工作期間對定作物承擔一定的風險;

  (五)承攬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降雪的必要條件 怎麼判斷降雪量的等級標準

  最近有些地方都開始下雪了,而且這雪下的也不小,這要是下雪的話要滿足哪些必要的條件?怎麼判斷降雪量的等級標準?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降雪的必要條件

  1、水汽飽和

  空氣在某一個溫度下所能包含的最大水汽量,叫做飽和水汽量。空氣達到飽和時的溫度,叫做露點。飽和的空氣冷卻到露點以下的溫度時,空氣裡就有多餘的水汽變成水滴或冰晶。因為冰面飽和水汽含量比水面要低,所以冰晶生長所要求的水汽飽和程度比水滴要低。

  也就是說,水滴必須在相對溼度(相對溼度是指空氣中的實際水汽壓與同溫度下空氣的飽和水汽壓的比值)不小於100%時才能增長;而冰晶呢,往往相對溼度不足100%時也能增長。

  例如,空氣溫度為-20℃時,相對溼度只有80%,冰晶就能增長了。氣溫越低,冰晶增長所需要的溼度越小。因此,在高空低溫環境裡,冰晶比水滴更容易產生。

  2、空氣裡有凝結核

  沒有凝結核的話,地球上就很難能見到雨雪。凝結核是一些懸浮在空中的很微小的固體微粒。最理想的凝結核是那些吸收水分最強的物質微粒。比如說海鹽、硫酸、氮和其它一些化學物質的微粒。所以有時會見到天空中有云,卻不見降雪,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往往採用人工降雪。

  降雪量的等級標準

  降雪等級標準通常是指在規定時間段內持續降雪或降雪量折算成降雨量為等級劃分的標準。該標準一般採用持續時間12小時和24小時兩種標準。

  以24小時降水量為劃分標準,其中,降水量0.1~2.4毫米為小雪,1.3~3.7毫米為小到中雪,2.5~4.9毫米為中雪,3.8~7.4毫米為中到大雪,達到5.0-9.9毫米為大雪,7.5~14.9毫米為大到暴雪,降水量達到或超過10毫米為暴雪。

  以12小時降水量為劃分標準,其中,降水量0.1~0.9毫米為小雪,0.5~1.9毫米為小到中雪,1.0~2.9毫米為中雪,2.0~4.4毫米為中到大雪,達到3.0~5.9毫米為大雪,4.5~7.4毫米為大到暴雪,降水量達到或超過10毫米為暴雪。

  東北本輪降雪有極端性

  Ⅱ級響應!停產、停課、居家辦公!黑龍江迎來暴雪,目前14個站點降雪量達暴雪級別。截至11月8日8時,9地市最大積雪深度達17釐米。11月9日,黑龍江大風雪持續,區域性大暴雪、局地特大暴雪,一起關注雪情。

  降雪是不是降水的一種

  

  雪(snow)是由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團)組成的降水。

  水是地球上各種生靈存在的根本,水的變化和運動造就了我們今天的世界。在地球上,水是不斷迴圈運動的,海洋和地面上的水受熱蒸發到天空中,這些水汽又隨著風運動到別的地方,當它們遇到冷空氣,形成降水又重新回到地球表面。這種降水分為兩種:一種是液態降水,這就是下雨;另一種是固態降水,這就是下雪或下冰雹等。

  雪大多降自雨層雲和高層雲,降水強度變化較慢;冷天積雨雲的降雪有陣性特徵,稱為陣雪。

  降雪由大量不同大小的雪晶組成,一般小的比較多。為了描述同時下落的雪晶群體的大小分佈特徵,常用雪晶譜或雪晶溶化後的溶液譜。

  雪晶主要是在雲中凝華增大的,首先在冷雲中透過冰核的作用產生冰晶,透過凝華(冰晶過程)長大成雪晶,以後還能撞凍過冷水滴而長大。雪晶撞凍過冷水滴很多時,外形會改變。雪晶具有各種各樣的形狀,這同它們生長環境的溫度和溼度有關。

  降雪量同所有降水量一樣,用相當的水層厚度來度量,單位是mm。實用上有時也用降雪在平地上所累積的深度來度量,稱為積雪深度。

不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要求補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曠工解除合同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曠工解除合同法律上的規定是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的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8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的時間超過30天 ...

承攬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承攬合同的特徵: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2、工作成果不僅要體現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應的物質形態。3、承攬人是自己的名義,並應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4、承擔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 ...

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違約金

  在訂立合同時應當確定好違約金,在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該承擔標的質量責任、包裝定作物責任及未按時交付標的物責任。對於逾期交付的,承攬人要按照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 ...

口頭約定的加工承攬合同是否無效

  口頭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以口頭約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屬於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2、第一百三十六條: ...

合同當事人標準是什麼

  合同當事人應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且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如果是協商解除或者無過失性辭退,裁員等,需要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需要按照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 ...

加工承攬合同風險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律風險提示:1、質量條款必須明確具體,加工承攬業務切忌質量約定不清或口頭約定質量,一旦發生糾紛,後患無窮。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