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後一般15天內拿到工資,具體看對方的經濟狀況。裁決下達後15天內雙方都沒有起訴的,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後一般15天內拿到工資,具體看對方的經濟狀況。裁決下達後15天內雙方都沒有起訴的,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式是這樣的: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必須在爭議發生後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超過時間仲裁委可能不支援你的請求。
(2)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仲裁委做出決定後,無論是否同意受理,都將通知當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會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
(4)開庭審理。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進行答辯,由仲裁員進行事實調查,雙方都可以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如果雙方同意調解,由仲裁庭人員就受理案件進行雙方調解。
(6)如果調解不成,仲裁委將根據相關證據,就申請人的請求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