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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辭職可以嗎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辭職可以嗎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辭職可以,公司提出不續簽的話,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因本人原因不進行續簽的,應當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期滿不續簽有賠償嗎

  1、合同期滿不續簽,公司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員工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可以辭職。一般情況下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試用期的員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員工離職後要辦理相關手續,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怎麼賠償

  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工作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 ...

拒絕籤勞動合同可以發工資

  拒絕籤勞動合同不可以不發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不可以不發工資。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的義務,否則即使有證據證明是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 ...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原因

  1、不續簽的理由是工作不能勝任,或者該部門要被取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 ...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怎麼辦

  1、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補籤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續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補償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除了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的情況不用補償,其他情況不續簽都需要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 ...

續簽勞動合同給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適用的情形為用人單位對無過失的員工在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才支付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