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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保密條款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的保密條款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法》對此有下列規定:

  1、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施工合同裡預付款條款有哪些規定

  1、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建築工程的預付款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建築(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於30%,大量採用預製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比例。安裝工程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2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2、工程預付款的扣回時間和方式折回或折抵的方式與比例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一般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為了能讓工程預付款全部用於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預付款後不能按時進場施工,發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工程預付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辦法。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法律依據】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第13條規定:實行預付款結算,每月終了,建築安裝企業應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圖預算所列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帳單”和“已完工程月報表”,送建設單位和建設銀行辦理結算。

融資融劵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融資融券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 ...

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哪些

  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有: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

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哪些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哪些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 ...

勞動合同法停職待崗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法停職待崗的規定是,待崗不同於解除合同,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待崗期間單位應發放最低生活費,仍然要為員工交納各項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 ...

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哪些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勞動合同 ...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哪些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