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仲裁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在確定管轄法院時,運輸合同履行地應為運輸始發地、目的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民間借貸糾紛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從約定,對於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
依據《合同法》第62條“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認為民間借貸應以接受貨幣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 ...
合同履行地確定原則有:
一、特徵履行地原則
此規則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徵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導地位的評判方式。
二、實際履行地原則
合同履行地是指實際履行地、約定的履行地還是民法所規定的履行地,眾說分紜,理論與實踐也一直是各說各的理。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民訴 ...
勞動合同履行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履行原則為,親自履行原則;實際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實際履行原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9條,用人 ...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
1、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 ...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