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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找誰解決

勞動合同糾紛找誰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糾紛找誰投訴

  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大隊解決;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房屋糾紛找誰解決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

  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遇到委託合同糾紛處理

  委託合同糾紛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 ...

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解決方法

  解決辦法如下:1、協商;2、調解;3、仲裁;4、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

勞動合同糾紛什麼部門

  勞動合同糾紛找的部門是:當地的人社局,就是過去的勞動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物業糾紛解決

  物業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產生糾紛之後,有以下幾個解決途徑: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二、由第三人調解   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 ...

沒簽合同拖欠工資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先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由仲裁委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及答辯進行仲裁裁決。只有對於仲裁委的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勞動糾紛

  1、找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 ...

患者遇到醫療糾紛應該解決

  患者遇到醫療糾紛時,有三種解決途徑: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2.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節申請;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私了;二是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