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程式是: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法院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3、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
4、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程式是: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法院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3、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
4、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程式如下: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託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辯論之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工程欠款糾紛起訴程式是:
1、準確選擇被告,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
2、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3、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5、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