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償有兩種情形:一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勞動者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而徵收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標準是: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2、超過部分的計算標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超過部分的數額,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按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補償,按照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是非法解除的話,需要按上述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 ...
辭職勞動合同解除條件: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 ...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大部分情況下不付違約金,除非是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 ...
無限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有以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 ...
工業園區勞動合同解除的辦理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 ...
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過失性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無過失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試用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有過錯,否則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 ...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由原公司出具的憑證,證明原公司與職工之間已經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來證明勞動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