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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去哪裡解決

勞動爭議去哪裡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發生後解決途徑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

  1、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起訴。如果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申請勞動仲裁去哪裡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總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能力哪裡鑑定呢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的親屬向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 ...

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處理:   (1)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 ...

勞動爭議仲裁哪申請怎麼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去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應當自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 ...

解決勞動爭議的原則是怎麼樣的

  解決勞動爭議的原則有:   (一)調解原則。   (二)及時處理原則。   及時處理原則要求勞動爭議當事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過程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當事人應及時申請調解或仲裁,超過法定時間將不予受理。   (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 ...

勞動爭議解決方式是什麼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   第二,調解。就是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第三,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 ...

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因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 ...

勞動爭議主要有哪些解決方式

  勞動爭議的解決可以透過三個途徑,調解、勞動仲裁以及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