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的收取是: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省級每人次300元,市縣級每人次200元;
2、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縣級每人次300元;
3、工傷爭議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省級每人次500元,市級每人次400元;
4、需對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鑑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級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鑑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用人單位工傷投保情況、鑑定的次數不同,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實際承擔。
(1)初次鑑定的費用。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無需為初次鑑定負擔費用。
(2)再次鑑定的費用。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鑑定申請,鑑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
(3)複查鑑定的費用。勞動能力鑑定後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複查鑑定的,申請人同樣需要預先繳納鑑定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的計算是每人次280元,勞動能力鑑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具體費用因地而異,普遍是300元左右。
勞動能力鑑定屬於行政行為,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鑑定費一般是由單位承擔的,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傷害,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 ...
1、別人口中所說的壞處可能是指今後找工作別的用人單位可能會嫌棄吧,我認為沒有壞處的,因為鑑定了您就可以得到您應有的補償。
2、如果勞動能力恢復了您可以再次鑑定,或者直接證明給用人單位您已經恢復了勞動能力。如果您指的是造假寫一份鑑定呢,我建議您打住,不得不義之財。 ...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鑑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並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
...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 ...
不能,沒有工傷認定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要經過的程式有: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