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的反洗錢職責分工;明確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的範圍及其具體的反洗錢義務;規定反洗錢調查措施的行使條件、主體、批准程式和期限;規定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的基本原則;明確違反反洗錢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的法律責任,和金融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的反洗錢職責分工;明確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的範圍及其具體的反洗錢義務;規定反洗錢調查措施的行使條件、主體、批准程式和期限;規定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的基本原則;明確違反反洗錢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的法律責任,和金融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1、洗錢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機構的信譽,而且對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極大地破壞作用。
2、 近年來,隨著走 私、毒 品、貪 汙賄 賂等犯罪不斷髮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我國的洗錢問題日漸突出。
3、由於缺乏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繳犯罪所得。
4、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於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1、講和諧,促發展,反恐怖,反暴力。
2、反恐防暴,全民參與,平安石首,人人有責。
3、全民參與,讓暴恐分子無處藏身,無路可逃。
4、依法打擊暴力犯罪 堅決維護社會穩定
5、加強反恐防暴,維護社會穩定。
6、抓好反恐警示教育,擠壓恐怖活動空間。
7、加強反恐防暴學習,共建安全和諧社會。
8、加強反恐演練,提高安全意識。
9、反恐維穩,警民一心。
10、反恐防恐,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