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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合同

什麼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具有下列情況的格式條款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八)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農村買房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

  以下農村買房合同無效:

  (一)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二)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四)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合同無效。

什麼情況下經濟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的情況有兩種:

  一.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二.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如下: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4、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什麼情況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房地產買賣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合同在什麼情況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什麼情況租賃合同不算違約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二)對於承 ...

在什麼情況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 ...

什麼情況勞動合同可解除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 ...

怎麼情況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一.合同的保全   1、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制度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撤銷權: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