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合同是簽字即成立生效。但是附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才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才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大部分合同是簽字即成立生效。但是附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才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才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並不是簽字後立即生效的,有些合同是附條件生效的,條件達成時才會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只要合同雙方都認可並簽字,且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法規,都為有效並遵守。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1],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