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字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字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為上已經認可該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字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字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為上已經認可該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1、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
2、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字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字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
3、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為上已經認可該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只要合同雙方都認可並簽字,且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法規,都為有效並遵守。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1],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