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本質: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保證實現此類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依據《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的本質: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保證實現此類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依據《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能永久存在,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係在客觀將不復存在,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歸於消滅,此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方式是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係的內容。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並透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