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人不簽字有蓋章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果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要簽字才生效,僅僅有蓋章沒有簽字,同樣是有效的;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是要有本人簽字的,蓋章很難證明其效力。
合同法人不簽字有蓋章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果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要簽字才生效,僅僅有蓋章沒有簽字,同樣是有效的;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是要有本人簽字的,蓋章很難證明其效力。
如果協議有明確條款說明蓋章後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公章,協議還不能生效。沒有這個蓋章後生效的條款,雙方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公章,協議就已經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常常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產生拘束力,從而實現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則合同等於一紙空文,當事人也就失去了訂約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勞動合同格式不標準,只要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外,同時不具有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該勞動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1、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形下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主體資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訂立的勞動合同。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