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確定原則有:
一、特徵履行地原則
此規則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徵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導地位的評判方式。
二、實際履行地原則
合同履行地是指實際履行地、約定的履行地還是民法所規定的履行地,眾說分紜,理論與實踐也一直是各說各的理。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民訴法《適用意見》中第18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確定原則有:
一、特徵履行地原則
此規則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徵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導地位的評判方式。
二、實際履行地原則
合同履行地是指實際履行地、約定的履行地還是民法所規定的履行地,眾說分紜,理論與實踐也一直是各說各的理。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民訴法《適用意見》中第18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是:
1、親自履行原則,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2、實際履行原則,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合同履行階段的內容有:
1、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
2、合同履行分析,落實合同管理責任;
3、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式;
4、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
5、建立文件管理系統;
6、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
7、進行合同跟蹤;
8、合同評價和判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