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企業的優缺點
(1)優點簡單,設立成本低,但高於獨資企業,設立快,對有限合夥人來說承擔有限責任。
(2)缺點對無限合夥人來說承擔無限責任,籌資困難,但比獨資企業要容易,產權轉讓困難。
2、有限責任公司的優缺點:
優點:
(1)有限責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的優點,又克服了股權分散、股東責任心不強的缺點。
(2)有限責任公司既繼承了公司股份可轉讓的優點,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於頻繁的缺點。
(3)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式比股份有限公司簡便,內部管理比較容易。
缺點:
(1)有限責任公司籌資規模和範圍受到嚴格限制,無法與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競爭。
(2)公司轉讓股份限制嚴格,甚至在股東對公司經營不滿時,也不能自由轉讓出資,不利於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監督。
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一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以上(含3個)發起人,多者不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因特殊需要,公司股東超過30個的,須經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
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一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來表示的。而有限責徵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透過投資佔總資產比例大小來表示的。
股份轉讓限制不一樣,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股票,對股東只發放一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透過。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人以上)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檔:10萬,30萬,50萬)。3、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共有三種方法如下:
1、星,三角轉換啟動電機降壓
缺點:接線多,如果電機離啟動櫃太遠,需要的電纜太長,投資大,啟動時對電網也有一定的衝擊。
優點:可以實現平滑地啟動,對電機和負載沒有衝擊,可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消除衝擊的負面影響,軟啟動接線簡單。
2自耦變壓器降壓
缺點:啟動需要用到自 ...
設立的程式和出資要求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設立時的程式要比個人獨資企業複雜,同樣需要章程、出資和驗資等程式,並且有10萬元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沒有這樣的限制,程式也簡化的多。
財會制度的要求也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每年要編制財 ...
1、投資主體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體戶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公司具備法人資格。3、設立條件不同。有限公司有註冊資本,個體戶沒有註冊資本要求。4、徵收稅種不同。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只繳個人所得稅;有限公司的經營所得既要繳 ...
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總體特點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 ...
一人與二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股東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2、一人有限公司須出具審計報告,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無特別規定無須出具審計報告;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二人有限責任公司設股東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
1、是人合還是資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 ...
《公司法》第49條的規定,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