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應當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搭乘免費班車發生事故,車主或者運輸公司也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一: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員有賠償責任,另外如果駕駛員是在履行職務行為,那麼所在單位,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車輛所有人如果有過錯,也需要按比例承擔責任,或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需要在承保範圍內,優先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否屬工傷,並不是由受傷職工(或受傷職工家屬)認定,也不是由用人單位確定,而是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
發生工傷事故後工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 ...
學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由教練員承擔責任,但如果學員的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故意行為的結果;
或者是當事人重大過失的結果,而教練員已經盡到適當的注意或者採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沒有能夠避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的發生,則可以免除或者減輕駕校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學員在學習 ...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而出現工傷事故的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 ...
臨時工與正式合同工都享有相同的權力,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以及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
逆行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在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 ...
發生工傷事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索賠:
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出來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最後透過勞動仲裁主張工傷待遇。如果勞動關係難以確認,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