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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做工傷認定後做鑑定嗎

員工做工傷認定後做鑑定嗎

  員工做工傷認定後做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沒做工傷認定能做傷殘鑑定嗎

  沒做工傷認定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主要看傷者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沒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嗎

  不能,沒有工傷認定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可以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之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

沒有工傷認定傷殘鑑定

  沒有工傷認定是不可以做傷殘鑑定的,傷殘鑑定,是對工傷職工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程度進行鑑定,未經工傷認定,是否工傷沒有從法律上得到確認,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 ...

沒有工傷認定可以傷殘鑑定

  沒有工傷認定不可以做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員工個人能否工傷認定

  員工個人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

簽了賠償協議還能工傷認定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了工傷賠償協議的,並不能阻礙勞動者申請工傷的認定,勞動者可以在工傷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 ...

工傷認定不能拿到賠償

  未做工傷認定在法律上來講是不能拿到賠償的。但是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的申報而導致,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爭取能拿到一定的慰問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 ...

沒交工傷保險可以工傷認定

  沒交工傷保險可以做工傷認定,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不影響工傷的認定以及後續賠償問題。工傷認定如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職工個人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結束後要做傷殘等級鑑定。最後,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