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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傷認定可做傷殘鑑定嗎

沒有工傷認定可做傷殘鑑定嗎

  沒有工傷認定是不可以做傷殘鑑定的,傷殘鑑定,是對工傷職工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程度進行鑑定,未經工傷認定,是否工傷沒有從法律上得到確認,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沒有工傷認定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沒有工傷認定不可以做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沒做工傷認定能做傷殘鑑定嗎

  沒做工傷認定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主要看傷者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後可以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之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

工傷司法鑑定

  工傷可做司法鑑定,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鑑定後再進行司法鑑定是可以的。工傷鑑定後賠償的標準是按工傷賠償;司法鑑定的賠償就是按司法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 ...

出院一個月後能傷殘鑑定

  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

個人可以傷殘鑑定

  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工傷等級和勞動能力鑑定。但若未被認定為是屬於工傷的,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接受鑑定申請。職工有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 ...

工傷什麼時候傷殘鑑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遭受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鋼板不取能傷殘鑑定

  1、必須取出鋼板後進行功能性恢復鍛鍊半年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2、因為傷殘是愈後的判定。鋼板不代表傷殘度,功能性缺失才是傷殘的認定標準。   3、所以工傷後,如果裝有內固定的鋼板時,需要等取了鋼板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是在傷殘治療終結後,委託具有專門資質的鑑定機構做 ...

沒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不能,沒有工傷認定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