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未形成人身傷亡,或者是僅形成細微財產損失、根本現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現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及時撤離現場,或當事人撤離現場後經洽談未達成協議的。
2、受傷人員以為自己傷情細微,但當事人對現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僅對補償有爭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事故未形成人身傷亡,或者是僅形成細微財產損失、根本現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現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及時撤離現場,或當事人撤離現場後經洽談未達成協議的。
2、受傷人員以為自己傷情細微,但當事人對現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僅對補償有爭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交通事故調解即把當事各方召集在一起首先向他們講解交通事故處理的辦法和程式,讓雙方知道交警部門調解的時限和次數,依法應該賠償專案和數目的規定。
具體有下列方法:情景互動法;換位思考法;追刑事故先期介入調解法;公開調解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