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人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並且這種缺陷或者年幼要達到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程度時,才能排除其證人資格,而是否達到了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程度,不能以個人主觀判斷,必須由專門人員的鑑定來確認。
證人必須有作證能力,對於證人的作證能力應當採取推定法,即推定每一個人都有作證能力,如果要否定一個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鑑定;
(二)證人只能是自然人,單位或者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只能以書證的形式出現,而不能以證人證言的形式出現。
1、精神病患者,但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間經歷的事實,或者與智力狀況相適應的事實,可以作為證人提出證言;
2、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對與自己能夠理解的,與年齡相適應的事實,可以作為證人提出證言;
3、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與證人的地位相沖突,因而不能作為證人;
4、審判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書記員、鑑定人、翻譯人員和參與民事案件的檢察人。
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於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 ...
村(社群)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八不能”,即“八種情況的人”不能確定為村(社群)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
1、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2、正在被紀委監委立案審查的;
3、涉嫌“村霸”五種情形之一的;
4、近三年內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5、信奉邪教、搞迷信活 ...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以上人員不能作為錄音遺囑的見證人。 ...
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
面相分析:面相看哪些人有財運卻沒財富
在你的是身邊,你周圍的一些朋友,有正在發財的,或者是已經發財的人,你慢慢觀察就會發現,有些人沒有怎麼很努力的去賺錢,但是人家房車都有了,而有些人雖然天天都在賺錢,但是到最後還是兩手空空。那麼你有去想過這是什麼原因啊?其實人不怕賺不到錢,怕的就是沒有積蓄。今天我們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