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方支付的價款,而且因開發商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商品房預售合同可以代簽,不過以後需要本人簽字的東西都得找那個人代簽,比較麻煩。如果確實去不了的話可以出個委託書,最好是公證過的,然後在合同中明確代理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在實踐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一般採取標準合同的形式,具體條款由預售方事先擬定,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支付辦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糾紛的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樓宣傳單”的法律效力;
(四)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做出重大調整;
(五)定金風險。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
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正式合同,預售是說賣的房尚未建完,開發商需取得五證,其中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完的商品房銷售也需取得五證,其中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雙方 ...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從2006年開始,所有買賣合同統一網上籤訂,網籤之前一般先進行草簽,確定合同內容無誤,並且沒有異議之後,再進行網上籤約。商品房網上籤訂後,開發商進行合同備案,經相關部門稽核後取得備案號,打印出合同文字,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各持應拿的份數。合同簽約完畢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稽核會返回一個06開始的9位數備案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的名稱、國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組織的,並且由法人代表簽名。
2、商品房名稱。
3、房屋使用性質。
4、商品房的數量,購房者要購買的套數,每套的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
5、商品房的面積。
6、約定每平米的價格。
7、約定商品房的質量。 ...
預售合同無效能退購。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
1、主體合格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和形式合法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