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
1、主體合格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和形式合法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預售合同可以代簽,不過以後需要本人簽字的東西都得找那個人代簽,比較麻煩。如果確實去不了的話可以出個委託書,最好是公證過的,然後在合同中明確代理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我國對商品房預售許可核准的條件規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檔案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准檔案、拆遷戶安置情況說明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檔案。
所謂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就是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所需要辦理的相應主管部門的預售行政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產生的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浙江省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 ...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在實踐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一般採取標準合同的形式,具體條款由預售方事先擬定,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支付辦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糾紛的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根據《城 ...
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方支付的價款,而且因開發商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 ...
(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樓宣傳單”的法律效力;
(四)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做出重大調整;
(五)定金風險。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
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正式合同,預售是說賣的房尚未建完,開發商需取得五證,其中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完的商品房銷售也需取得五證,其中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雙方 ...
從2006年開始,所有買賣合同統一網上籤訂,網籤之前一般先進行草簽,確定合同內容無誤,並且沒有異議之後,再進行網上籤約。商品房網上籤訂後,開發商進行合同備案,經相關部門稽核後取得備案號,打印出合同文字,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各持應拿的份數。合同簽約完畢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稽核會返回一個06開始的9位數備案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的名稱、國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組織的,並且由法人代表簽名。
2、商品房名稱。
3、房屋使用性質。
4、商品房的數量,購房者要購買的套數,每套的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
5、商品房的面積。
6、約定每平米的價格。
7、約定商品房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