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能延期嗎,說明如下: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可以延期的,符合條件的已發放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延期的延長期限為一年。
2、新審批發放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從一年延長至兩年。
相關說明: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檔案。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制最早起源於香港,1994年被引進內地,此後由於問題不斷,取消預售制的聲音開始時有出現。那麼商品房預售制會取消嗎?商品房預售制利弊有哪些?下面小編帶來介紹。
商品房預售制會取消嗎
最近,越來越多的爛尾樓業主選擇集體停貸,中國的房地產乃至金融體系,迎來一場不容忽視的風險。從技術層面來看,之所以會出現樓盤爛尾,是因為商品房預售這種銷售模式的存在。
這種對買賣雙方嚴重不對等的交易模式之所以能夠實行,最重要的是基於信任。老百姓首先相信開發商會遵守承諾,會按時保質保量交房,而更重要的是,普通民眾相信,我國的監管制度會保證購房者的利益。
但事實證明,這種信任基礎並不可靠。過去20多年來,預售制已經出現過很多問題,最常見的是開發商偷工減料,交房的質量達不到承諾的標準。同時,一些爛尾現象開始零星出現,預售制最大的潛在風險開始逐漸暴露出來。
很多監管要求也只是流於表面,在實際操作上並沒有執行到位,或者說有很多漏洞可乘。
在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了20多年之後,一直備受爭議的商品房預售制終於掀起了一場大風暴,商品房預售制也走到了十字路口。
商品房預售制利弊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制實行了這麼多年,相當於是根深蒂固了,一下子要攔腰斬斷很難。
我們先來看一下商品房預售制的好處。
一,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利於降低國內城鎮化建設的成本。房企是城市建設的主體,降低房企的門檻,就是降低城市建設的門檻。透過預售制,能夠快速收攏資金,集中資源,加速推動城市化建設。
二,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利於土地財政高週轉、高回報。土地財政是中國財政收入中的核心來源之一。商品房預售能加速房企回籠資金,再依託於土地財政獲得的稅收,當地可憑藉足夠的資金大力推進公共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
三,降低老百姓的購房成本。期房跟現房的價格,相信大家都能知道個大概,這點不詳述了。
但如果要一下子切段,弊端也很明顯。
一,取消預售,現房賣空之後,樓市肯定要迎來幾年的空檔期,在這期間,資金迴流、無房可賣導致資金端出現問題是必然的。
二,沒有現房,一二手房會直線上漲。新房供應市場出現問題,那麼購房者肯定都會關注二手市場。需求量大,資源少,價格自然會更加高。
三,房地產開發商債務壓力更大。也正因為房地產開發商短時間內拿不到錢投入,工程開銷又大,壓力自然也跟著變大,市場只會變得低迷。
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正式合同,預售是說賣的房尚未建完,開發商需取得五證,其中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完的商品房銷售也需取得五證,其中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預售合同可以代簽,不過以後需要本人簽字的東西都得找那個人代簽,比較麻煩。如果確實去不了的話可以出個委託書,最好是公證過的,然後在合同中明確代理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在實踐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一般採取標準合同的形式,具體條款由預售方事先擬定,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支付辦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糾紛的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根據《城 ...
預售合同簽完還要籤正式合同的。預售合同的訂立目的是為了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且預售合同不能夠領取房產證,房產證辦理需要正式的合同。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1、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它屬於合同的一種。
2、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 ...
不一樣。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
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方支付的價款,而且因開發商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 ...
(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樓宣傳單”的法律效力;
(四)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做出重大調整;
(五)定金風險。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