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我國的房屋產權在嚴格意義上來講,只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商品房擁有正規的房產證,在70年的土地租用期限過後,仍然屬於房子的主人,擁有直接的支配權,但腳下的土地不再屬於自己。在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使用者只需要繳納一定的物業費,即可繼續使用該房屋,房屋產權仍歸自己。不論是住宅用房還是商業用房,在產權到期之後都可以透過繳納相關費用進行更新。
屬於。我國的房屋產權在嚴格意義上來講,只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商品房擁有正規的房產證,在70年的土地租用期限過後,仍然屬於房子的主人,擁有直接的支配權,但腳下的土地不再屬於自己。在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使用者只需要繳納一定的物業費,即可繼續使用該房屋,房屋產權仍歸自己。不論是住宅用房還是商業用房,在產權到期之後都可以透過繳納相關費用進行更新。
1、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2、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國家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3、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
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
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1、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房屋的產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這一塊兒。你買了合法的房子,房子的產權是你的,也就是這個房子是你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卻不是你的,這是國家的。
2、其次所謂的房屋產權時間也是土地的使用年限。開發商在蓋房子的時候需要向拍地,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才能蓋房子。而蓋的房子的產權有50年的商用房和70年的民用房,這其實都是一樣的,就是土地使用時間長短罷了。
3、這裡需要大家明白的是土地的使用時間是按照建設用地拿地的那一天起,而不是你購房的時間起。所以越往後你的可使用的土地時間越短。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點。
4、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現在在物權法上面還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一般來說,房子肯定是你的,等到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以後,大家可以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