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付失業金嗎

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付失業金嗎

  單位不需要支付失業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終止勞動合同能領取失業金嗎

  終止勞動合同能否領取失業金要看是否為本人自願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

  失業保險金是職工有就業慾望,因企業經濟裁員、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辭退以及不適應原工作崗位而被迫下崗,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交勞動局待業中心待業期間,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享受的社會保險福利。   主動辭職和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放棄就業權利,因此,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

不續簽勞動合同給代通知

  代通知金適用的情形為用人單位對無過失的員工在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才支付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 ...

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1、可有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有具體規定的,你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國務院1999年1月22日釋出的《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2、《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 ...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能拿失業

  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 ...

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需要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可以給勞動者一個準備的時間,便於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也可以為勞動者離職後重新就業做準備,另外用人單位也有充足的時間進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因此,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員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對員工的一種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能領失業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屬於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保證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