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是:
1、恢復原狀;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是:
1、恢復原狀;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透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因其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1)一方要求,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造成的損失由有過錯而造成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責任,但依法可以免責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發生合同解除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經濟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
(3)因另一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