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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飲食的禁忌

回族飲食的禁忌

  回族的飲食習慣,除了主食和漢族一樣以面、米為主外,在肉食方面禁忌頗多。

  禁食豬肉,回族對這一條執行得極嚴格、認真而自覺。在穆斯林心目中,家畜中的豬,貪饞、懶惰、醜陋、愚蠢,在汙泥中打滾,令人作嘔、生厭。因此,迄今為止,一切禁忌中,首推禁豬這一條,執行得最堅決,也最普遍。同時由禁食豬肉又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發展到禁用豬皮製的皮鞋、皮衣、皮帶,禁用豬鬃制的毛刷、牙刷,不用含有豬油成份的肥皂、香脂等生活用品。不僅如此,穆斯林甚至避諱談“豬”字,把它稱為“黑牲口”,或者用阿拉伯語譯音為“狠基勒”。更有甚者,連“豬”的同音字也忌諱,如姓“朱”的穆斯林改為姓 “黑”。出生於豬年,改稱為屬“黑”或屬“亥”。

  回族禁食的食物,在獸類方面還有狗、狼、虎、驢、貓等;在禽類方面有鷹、鷂等兇禽。穆斯林為什麼禁食上述動物呢?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禮》一書的“飲食篇”中是這樣解釋的:“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奮,以勇於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則耗蝕性良,以致事理乖張。”他列舉的性惡之鳥獸約有20種,為穆斯林所不宜食者,這些鳥獸的特徵是:暴目者、鋸齒者、環啄者、鉤爪者、齧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惡者、暴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汙濁者、穢食者、亂群者、異形者、異性者等。劉智還列舉了數十種不可食的動物:侵奪類,如雕、鷹、鴉、鵲;暴惡類,如虎、狼、獅、豹;頑滑類,如熊、猴、狐、鼠;貪汙類,如犬、豬;亂群類,如驢、騾、象;介蟲類,如龜、蟹、蛤、蛇、蟻、蜂、蠶等。

  回族禁食自死之動物、動物血。這些禁忌均源於伊斯蘭教的經典規定。《古蘭經》明確規定:“准許他們(指穆斯林——引者)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汙穢的食物”。禁止他們吃自死的動物、血液 以及確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 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可以吃。以現代人的眼光看,不 食自死動物和血液,在衛生科學上是有道理的,因為自死的動物和 血液,有可能含有諸多病菌,吃了自然對身體有害而無益。

  飲酒也為伊斯蘭教所嚴格禁止。《古蘭經》規定: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可食的禽、畜,大多請阿匐“下刀”。可食用之動物,劉智根據伊斯蘭教經典,在《天方典禮》“飲食篇”中作了詳細的闡述。“凡禽之食谷者,獸之食芻者,性皆良,可食”。於是家養的“六畜”之中,唯牛、羊、駝具備可食條件,所以其肉可食;野生之鹿、糜、漳、庸、兔, “芻食而益人,亦可食”;禽類中食谷的雞、鴨、鵝、鴿、雁、鳩、鶴鎢,啄木鳥、或食谷,或食水蟲,其性皆良,其食皆可食;魚類中凡有魚首、魚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者,身上長鱗者,皆可食,否則不可食。按伊斯蘭教禮儀,宰雞、鴨、鵝、牛、羊、駝一類可食的動物時,必須念“臺斯米”,即誦讀“奉其主之命”才合教法。只要是穆斯林,都可以自己動手宰。但一般穆斯林都很認真,要請阿匐或宗教職業者動手,在措詞上,忌諱用“殺”字,也不大喜歡用“宰”字,通常稱為“下刀”,在唸“臺斯米”時面向西方,對準規定的部位,將被宰之物下刀,割斷喉部的嗓管、血管、氣管,待血流盡為止。因此,每逢宗教節日,阿匐們為“下刀”而忙得不可開交,應接不暇。所有的清真牛羊肉鋪、雞鴨店、食堂飯館,都必須採配阿匐“下刀”的肉食品,並公開懸掛帶有阿文、漢文字樣的特殊標誌或招牌,其中有些牌子上同時繪有“湯瓶”圖案,穆斯林顧客才放心。清真罐頭肉,也必須貼上有說明、標誌的商標。

  然而回族吃魚是不用宰的,這其中有個傳說:據說,從前有一家回民,只有母子二人。由於家境貧寒,母親有了病,連一點肉都買不起。兒子急得沒辦法,便去冰凍的河裡破冰打魚。他為了使冰塊裡的魚不致被打碎,便用自己的胸脯把冰暖化,取出了一條活魚。回到家裡,母親快要嚥氣了,可魚還沒有請阿匐宰。正在為難的時候,真主託話於他,說感於他對母親的忠孝,可以不宰,立即給母親熬魚吃。那位母親吃了魚,病好轉了。所以至今回民吃魚是不用宰的。

各個民族林卡節習俗和飲食禁忌

  西藏農村過林卡節

  歡歌跳舞,暢飲青稞酒,騎馬射箭擲骰子,是過去西藏農村過節日最典型的寫照。但今年日喀則地區傳統的“林卡(郊外遊玩)節”,呈現的已不僅僅是這些傳統的場面。

  每年6月1日起的第一週,是日喀則地區的公共假期。城鄉家庭幾乎傾巢而出,男女老少穿戴一新,到草木蔥蘢、陽光明媚的園林或郊野遊玩,俗稱“過林卡”。“林卡節”裡,看到除了這些傳統風俗外的新氣象。

  年楚河畔白朗縣巴扎鄉彭倉村,十多名藏族群眾正在內地援藏農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忙著為一座座塑膠溫室通風、澆水。熱氣蒸騰的溫室裡,西瓜已長至碗口大,西紅柿、黃瓜和辣椒青翠欲滴。

  “以前光會種糧食,撒下種子,然後一段時間可以不管。現在種蔬菜,天天都要迎著陽光拉開溫室頂上的棉被,裡面溫度高了要通風、散熱,還要經常移苗、澆水,所以‘過林卡’不可能像以前一樣全家出動,必須要有人留下來值班。”41歲的拉巴扎西說。

  彭倉村26戶人家,種菜歷史不過三四年,但在當地政府、內地援藏省市和金融部門的幫助下,已建成了70多個40米長、8米寬的塑膠溫室,佔全村土地面積的近一半,平均每家擁有2-4座溫室。實行果菜輪作,每年可收穫2-3茬,一座溫室一年純收入超過6000元人民幣。

  28歲的丹增告訴記者,過去“過林卡”,都要吃油炸面果、喝青稞酒,因為平時的主食只有糌粑和土豆。現在一年四季都可以吃到自家產的新鮮細菜,開著拖拉機進城賣菜時,還經常進飯館消費一番。他說:“在吃上,現在天天都好象在‘過林卡’。”

  在彭倉村東面十餘公里的洛江鎮彭果村,記者也沒有看到“過林卡”。在“女能人”曲珍開設的家庭工廠裡,40多名婦女正用傳統的木製紡機編織氆氌(毛呢)和卡墊(毛織墊毯)。在這裡,學徒工一天可以掙15元,熟練工一天25元。

  雖然沒有“過林卡”,但家庭工廠裡傳出一陣陣歡歌笑語。她們的產品從紡線到編織,全部手工操作,染色使用的是天然礦物,極受尼泊爾、印度等外商歡迎,產品全部外銷。

  37歲的曲珍說:“節日雖好,但只有學會勞動技能,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才能真正改善生活。”在曲珍的工廠,夏秋季節碰到活少時,平均半個月就要組織女工們遊玩一次,“過林卡”正在常態化。

  日喀則的林卡節

  逛林卡,是西藏人的特別愛好,而將逛林卡作為一個節日放假休息,則是日喀則地區的發明,獨一無二。

  日喀則人過林卡節,是每年公曆6月1日開始,一般5—7天,每當林卡節到來前的三五天裡,城裡人家家戶戶都來到市郊的貢覺林卡、新宮林卡、達熱瓦林卡早已搭好了的帳篷。帳篷大都是白色的,繡著藍色的吉祥圖案,樸素而美觀。還有的人家就用帳闈圍出一個小小的環境,帳闈顏色很鮮豔,五顏六色,美不勝收。人們在帳篷或帳闈裡,架起爐灶,安置桌椅,鋪上藏墊,擺出各種點心、菜餚、飲料,夜以繼日地歌唱、跳舞、打藏牌、講故事、玩遊戲、請客歡宴,有時還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藏戲,進行傳統體育、射擊、競技比賽。近年來,林卡節活動更為豐富,彩色電視機、錄影機、卡拉OK、電子遊戲機也搬進了帳篷,傳統文化與現代娛樂在這裡相處融洽。

  起初,日喀則的人們過林卡節並不是每年的公曆6月1日,而是在藏曆的4月中旬,因這時春播已經結束,田間管理的季節還沒有到來,農村處於短暫的農閒季節。這時又是春夏之交的時刻,可謂是一年內最佳的季節。

  後來林卡節改到了公曆的6月1日,是因為這個時間和藏曆年的4月中旬剛好接近,主要原因是每年的6月1日,日喀則城內各小學的學生們,要到林卡內遊園並要表演歌舞,一些大人便隨著孩子們一道到林卡玩,後來,林卡節慢慢地演變成了每年公曆6月1日,和“六一”兒童節趕在一天。

  關於日喀則的林卡節的來歷,還有許多古老的傳說。相傳在很久很久以前,在一個春暖花開的日子,日喀則城裡的男人們一早騎著毛驢到遠郊朝見“蓮花佛”,婦孺則帶上食品聚集近郊,迎接觀神得福的親人歸來,然後彙集於路旁的林卡之中,這樣便形成了最早的逛林卡活動。後來,這一活動加進了比試坐騎毛驢及射箭等比賽內容。不過,這些活動在今天的林卡節裡已見不到了。

  6月1日這天,日喀則各學校的小學生在教師和家長的帶領下,也要到這裡度過美好的一天,城裡的孩子們要在這裡舉行加入少先隊組織的莊嚴儀式,表演自編的節目;地區文工團的專業文藝工作者也前來獻藝。由於林卡節深受人們的喜愛,每年的林卡節已經成為日喀則人民法定的節日。

  但是,解放以前,到林卡消暑度假的,只是三大領主及生活較富裕的中上層人士。平叛改革前,在林卡里穿著豔麗服裝的有錢人,搭起的帳篷一個比一個高大,一連三五天、七八天野營露宿在林卡里,狂歡極樂。而在帳篷周圍,總有一群群衣衫襤褸的“幫古”(乞丐)和賣唱的流浪藝人眼巴巴地等待著達官貴人的施捨。

  解放後,百萬農奴翻身做主人,生活逐漸富裕。現在逛林卡已經成為西藏人民幸福生活的一個重要內容。

  藏族傳統節日與宗教節日林卡節

  林卡節,藏語稱“孜木林吉桑”,意為“世界歡樂日”。也有人稱之為“郊宴”。是西藏自治區拉薩、日喀則、昌都等地藏族人民的傳統娛樂日。每年藏曆五月一日左右舉行,節期不定,有些地方長達十多天。屆時,藏族群眾扶老攜幼,帶上食品、青稞酒、酥油茶、卡墊、帳篷,以及各種娛樂用具和樂器,來到幽雅恬靜的“林卡”(藏語音譯,意為園林、花園,其中多植柳樹,所以民間又把逛林卡稱之為“耍柳林子”)。在草坪上、古樹下支起白色的帳篷,圍上幾塊床單或塑膠布,鋪上卡墊,一邊彈六絃琴,一邊喝酥油茶或青稞酒,歡聚野宴。有的打撲克,有的下棋、玩球或聊天談笑,還有的在綠草地上歡歌漫舞。此外,節日期間,還要舉行一些宗教儀式和賽馬、射箭等民族體育娛樂活動。

  十分有趣的是,有些並非宗教的節慶,在雪域、在信奉藏傳佛教的群眾中,也都加進了祈福攘災的宗教內容。拿藏民族傳統的藏曆新年來說,這個歲次更迭、永珍更新的節日到來前夜,成千上萬的藏族群眾按照習俗,舉著火把走上街頭,舉行驅“鬼”儀式,祈求消災免禍,除舊迎新。記者多窮、何自力於一九九一年二月十四日在題為《百萬藏胞喜迎新年》的新聞中報道。“晚八時許,用麥稈編制的火把照亮了拉薩的大街小巷,鞭炮聲此起彼伏……”。其實,除了燃火驅邪外,藏族家庭還在灶房正中牆上和大門上貼畫備種吉祥符號和圖案。

  大年初一,要將長滿青苗的長方形小盒匣擺在佛龕前,祈願五穀豐登、人畜興旺水清晨,家中主婦要早早起來去井邊或河邊背水、以示吉祥。然後煨(火桑)以清香的煙霧娛神,使神保佑全家幸福。有些人們還將五彩的布條系在羊身上,並向羊身上灑奶茶,祝願牧業豐收……

  流傳於藏族民間的這些傳統的,多姿多彩的宗教節日,究其根源都是與生息在雪域的藏民族的生產活動、文化生活、宗教信仰密切相關的。這些節日世代相沿,已成為藏族人民生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內容了。

    林卡節飲食與禁忌

  在食肉方面,藏族禁忌較多。一般人只吃牛羊肉,而絕不吃馬、驢、騾、狗肉,有的人連雞肉、豬肉和雞蛋也不食用。魚、蝦、蛇、鱔以及海鮮類食品,除部分城鎮居民(大多為青年)少量食用外,廣大農區和特區的群眾一般不食。兔子肉部分地方可食,但孕婦不得食用,據說違禁食用生下的孩子會成豁嘴。即使是吃牛羊肉,也不能吃當天宰殺的鮮肉,必須要過一天才食。當天宰殺的肉稱為“寧夏”(意為“日肉”nyin--sha),人們認為牲畜雖已宰殺,但其靈魂尚存,必須過一天後靈魂才會離開軀體。對鳥類、山雞藏族從不捕食,尤其如“拉恰貢姆”這樣的雪山雞藏族人視之為神鳥,忌諱捕獵。

  在肉食禁忌中,忌食魚肉的情況較為複雜,忌食與否與地域密切相關。在藏東地區,人們幾乎不食魚,也不能觸控蛇、蛙等動物,認為魚、蛙這些水生動物是龍神的寵物,若傷害或觸控會染上疾病。人們一般認為藏族不食魚是受佛教不殺生觀念的影響所致,而藏東地區不食魚卻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古老的傳統。昌都卡若遺址靠近瀾滄江,至今物產豐富,卻未在遺址中發現釣鉤、魚標、網墜等漁獵工具,也未發現魚骨。這一現象是耐人尋味的。因此,考古專家們推測,卡若居民們(即藏東藏族的遠古先民們)當時就有以魚作為“禁忌食物”的習慣,不食魚的觀念和習俗在佛教傳入後進一步得到強化,以致藏東居民至今普遍不食魚。

  然後,雅魯藏布江流域同藏東三江流域的情況卻大為不同。雅魯藏布江最大支流拉薩河流域的曲貢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了民們從事漁獵生產的網墜,還有魚骨。雅魯藏布江的又一支流尼洋河流域與雅魯藏布江交匯處的居木遺址、雲星遺址、紅光和加拉馬等遺址和採集點均發現了捕魚的網墜,如居木遺址採集到網墜3件。網墜“皆用扁平礫石加工而成。分兩式,一式將扁平礫石側打成兩缺口;另一式將扁平礫石四周打成四個缺口。”這一現象說明,西藏腹心地區雅魯藏布江流域廣闊範圍內的藏族先民曾從事漁獵生產活動,普遍存在食魚習俗。

回族的禁忌習俗

  

  回族禁忌

  回族的禁忌習俗主要有三大類,禁食豬、狗、驢、騾、馬、貓及一切兇猛禽獸,自死的牲畜、動物以及非伊斯蘭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菸、喝酒等;禁止崇拜偶像、禁止玩賭,禁止放高利貸等。

  一 回族的禁豬習俗、禁食自死物及其他飲食習俗

  豬是回族群眾最為敏感的一個問題,也是回族風俗習慣中最主要的問題之一。長期以來,無論遇到什麼壓力和阻力,始終未改變回族禁養豬,禁食豬肉的習慣。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促進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吸收了猶太教《舊約全書》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完善,列入《古蘭經》中。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義頒佈的,信仰穆斯林的回族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點的懷疑。

  回族在飲食方面,除了禁食豬肉外,還禁食狗、驢、騾等不反芻動物的肉,禁食兇猛禽獸和自死的牛、駝、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動物與飛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動物等。

  回族對可以食的牛、羊、駱駝、鹿、雞、鴨、鵝、鴿、鶉、兔等畜禽,也要請阿匐或懂得宰牲規戒的穆斯林來宰,形成了宰牲定製,即宰前要洗大淨和小淨。如宰牛、羊、駝時,須用繩子捆綁其兩條前腿和一條後腿。並將這些可食畜禽擺成頭南、尾北、面西的姿勢,宰牲時必須先念誦真主名,然後切斷畜禽的食管、血管、氣管,待控淨血液之後方可剝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滾水燙皮、燙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殺的牛、羊、雞等畜禽。

  二 回族禁菸酒習俗

  回族由於受《古蘭經》的影響,嚴格禁酒,毫無變通辦法。回族不喝酒,在家裡也不備酒具,家裡來客人一律不擺酒,有時為了接待客人,在參加宴會時,別人敬酒和碰杯時,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飲料代替。回族群眾認為,酒是一種麻醉飲品,飲酒不但對身體健康不利,而且在歷史和現實當中,因飲酒耽誤國家大事、敗家、喪身、違法亂紀、為非作歹、毀壞自己聲譽的不勝列舉。所以,回族認為飲酒是不光彩、不應該的,必須嚴格禁止。對孩子從小就進行教育,不許飲酒。現在回族無論是烈性酒,還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有些回族本身就不願意和飲酒者同桌聚餐。雖然,回族對酒不像對豬那樣憎惡,城市裡的回民現在也有喝酒的,但他們都背過父母去喝。

  另外,回族也不抽菸,認為抽菸特別是抽鴉片是一種犯罪,所以過去回族抽鴉片的很少, 百里無一 ,男女老少皆知道它的毒害。因此,長輩對晚輩,婦對夫都常常進行勸導教育、敲警鐘。

  三 回族禁求籤、玩賭、拜偶像習俗

  回族禁止求籤、玩賭、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讓算命先生給自己算命,也不去給別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風水陰宅,不求仙方神藥,不搞驅鬼治病等等。回民認為求籤算命等這一切都是不正當的汙穢行為。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頭雕塑像,家裡忌擺各種人物和動物塑像,牆上也不願掛人頭畫像,只掛山水風景畫。有的回民家雖掛了人物或動物畫像,但禮拜時,在畫像的眼睛上蓋一張白紙。因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靈,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養成了在家裡不擺偶像的習慣。

  回民還嚴禁玩賭,認為玩賭對己、對別人、對社會都不利。認為玩賭是 核倆目 ,所賺之錢不勞而獲,是不義之財。回民還禁忌放高利貸,認為放高利貸使不得。另外回民還禁止用食物開玩笑;禁止婦女袒胸露臂;忌漢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還禁止男子戴金飾、不許過度裝飾、嚴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回族飲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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