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失地安置是會發放房屋的,並且房屋有房產證,所以是能夠進行繼承的。對於繼承的方式,如果有遺囑的話,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由於失地安置是會發放房屋的,並且房屋有房產證,所以是能夠進行繼承的。對於繼承的方式,如果有遺囑的話,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1、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非農業戶口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和耕地的。
2、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戶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說不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3、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農民獲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體成員,一旦把戶口遷移到城市就不屬於本村的成員了,同時村民知識擁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宅基地還是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雖然不能被繼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繼承。
1、可以放棄房屋遺產繼承的。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2、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3、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4、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5、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6、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