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購買的房屋可以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1、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非農業戶口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和耕地的。
2、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戶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說不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3、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農民獲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體成員,一旦把戶口遷移到城市就不屬於本村的成員了,同時村民知識擁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宅基地還是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雖然不能被繼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繼承。
1、可以放棄房屋遺產繼承的。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2、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3、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4、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5、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6、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
公房能不能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要依據被繼承人是否合法取得公房的所有權而定,如果合法取得的可以訂立遺囑處理公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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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房屋後承租人死亡的,租賃權並不屬於可以繼承的權利,所以是不能繼承的,但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
由於失地安置是會發放房屋的,並且房屋有房產證,所以是能夠進行繼承的。對於繼承的方式,如果有遺囑的話,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
根據《繼承法》規定,購買的公寓是可以繼承的,在繼承房屋的時候需要有房子的房產證,以及繼承人的身份證才可以在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繼承,也可以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 ...
1、根據《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定金條款沒有強制性,只有指導性,消費者可以依法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
不能繼承。在租賃期限內,與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承租,但無權繼承。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34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繼承法》第3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 ...
影片內容農村房屋可以繼承。通常農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權都可以依法辦理繼承過戶登記手續。如果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過戶登記手續。由於宅基地使用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基礎,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情況。需要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