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
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是男女雙方自願的離婚,一方當事人失蹤的,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屬於自願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配偶失蹤可以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1、法院受理後,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離婚。
2、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准予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配偶失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這就是說,配偶失蹤 ...
根據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道德規範要求,男方在孩子出生一年之後可以向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但是具體是否能夠成功離婚,要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為標準。如果夫妻之間協商一致離婚的,可以透過協議離婚解除夫妻關係。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 ...
女方在懷孕時男方除非有確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否則不可以要求離婚,女方在懷孕時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若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則另一方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
對方沒有生育能力可以要求離婚,如果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這種離婚方式比較快捷,省時間。
協商不成再選擇訴訟離婚,由一方起訴至法院,法院確認兩人確已感情破裂的,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 ...
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情形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