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這就是說,配偶失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失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這就是說,配偶失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沒有感情了要離婚的,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離婚的可以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要是對方不離婚的,那麼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只要是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都可以離掉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1、法院受理後,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離婚。
2、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准予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