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蹤可以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
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是男女雙方自願的離婚,一方當事人失蹤的,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屬於自願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失蹤起訴離婚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失蹤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的,那麼被申請人失蹤滿兩年以後才能夠另行提起離婚訴訟的;
如果是故意躲避民事訴訟的,可以隨時隨地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法院在一審的時候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
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可以法院調解離婚,是最快的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則可判決離婚,一般適用簡易程式三個月。如 ...
一方失蹤的,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前提是需要進行宣告人口失蹤。
宣告失蹤應當是被申請人失蹤之日起滿2年,因此只有在被告失蹤滿2年起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然後再起訴要求離婚。
向“失蹤”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透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 ...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透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1、法院受理後,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離婚。
2、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准予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 ...
一方失蹤可以起訴離婚,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失蹤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的,那麼被申請人失蹤滿兩年以後才能夠另行提起離婚訴訟的,如果是故意躲避民事訴訟的,可以隨時隨地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法院在一審的時候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 ...
起訴離婚女方失蹤,不排除是女方根不想離婚而採取的一種故意迴避的方式,法院會公告對被告採取拘傳的措施。法院拘傳被告還是未到庭的,那麼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按缺席判決。如果女方在起訴離婚前已經失蹤滿兩年的,男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目前,我國的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夫妻可以在外地進行起訴離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訴訟離婚既可以在戶籍地申請,也可以在常住的居住地辦理。在起訴前,起訴方需要在居住小區物業,或街道辦事處,開具另一方的經常居住證明,才可以在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