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則另一方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單方面提出離婚應符合以下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道德規範要求,男方在孩子出生一年之後可以向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但是具體是否能夠成功離婚,要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為標準。如果夫妻之間協商一致離婚的,可以透過協議離婚解除夫妻關係。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
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是男女雙方自願的離婚,一方當事人失蹤的,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屬於自願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 ...
女方在懷孕時男方除非有確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否則不可以要求離婚,女方在懷孕時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夫妻分居不是判定離婚的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 ...
對方沒有生育能力可以要求離婚,如果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這種離婚方式比較快捷,省時間。
協商不成再選擇訴訟離婚,由一方起訴至法院,法院確認兩人確已感情破裂的,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 ...
法律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作了嚴格的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 ...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要視情況而定。
單方面起訴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情況下通常只需要提起一次離婚訴訟,時間一般為3-6個月之間,如果需要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加上中間等待期6個月及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前後加起來大概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如果需要公告送達,時間上會更久些。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 ...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能夠離婚的時間,只規定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確實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