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國家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家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有哪些
國家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有: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 ...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情形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情形有: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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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銷售欺詐雙倍賠償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 ...
刑訴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屬於自訴案件範圍的;
5、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6、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 ...
國家不予行政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國家行政賠償範圍一般只針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不在行政賠償範圍內的事項,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的規定,可知國家對於下列情形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 ...
國家賠償法賠償原則有哪些
國家賠償原則是:
1、懲罰性原則。指賠償額度標準,對侵害主體應具有懲罰性。侵權主體除向受害人補足其實際損失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額外的費用,這種額外的費用,實際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帶有懲罰的性質。
2、補償性原則。指賠償額,以能夠彌補受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失為限。即支付賠償費用,是為了使受害人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