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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訴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屬於自訴案件範圍的;

  5、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6、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7、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刑訴法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國家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哪些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 ...

工傷認定不受理情形哪些

  工傷認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 ...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哪些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 ...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情形哪些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 ...

國家不予行政賠償的情形哪些

  國家行政賠償範圍一般只針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不在行政賠償範圍內的事項,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的規定,可知國家對於下列情形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哪些

  有以下情形出現時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

遺贈撫養協議無效的情形哪些

  遺贈撫養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   一、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二、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   三、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四、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五、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六、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