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0月1號、2號、3號,用人單位在10月1號、2號、3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3倍的加班工資。
2、10月4號、5號、6號、7號,補休:用人單位在10月4號、5號、6號、7號安排勞動者工作後安排補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不補休:用人單位在10月4號、5號、6號、7號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倍的加班工資。
1、2020年10月1號、2號、3號,用人單位在10月1號、2號、3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3倍的加班工資。
2、10月4號、5號、6號、7號,補休:用人單位在10月4號、5號、6號、7號安排勞動者工作後安排補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不補休:用人單位在10月4號、5號、6號、7號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倍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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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訊息: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10月1日-4日);
公休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5日-8日)。
關於加班費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2021春節加班哪幾天三薪哪幾天兩薪 2021春節三薪工資計算方式
根據放假時間安排顯示,2021年春節前三天加班有三薪,也就是2月12日、2月13日以及2月14日加班是三倍工資,而其他四天加班有兩薪,也就是2月11日、2月15日、2月16日以及2月17日加班是兩倍工資。
春節長假有七天,這七天由法定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兩部分組成。據悉,春節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後4天為休息日。休息日和假期性質不同,工資也不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 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
(3)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
三薪的計算方式: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規定:每週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節假日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計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時數:250天×8小時/天=2000小時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個季,3個月/季)季工作小時數:62.5天/季×8小時/天=500小時/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個月)月工作小時數:20.83天/月×8小時/天=166.64小時/月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國家規定的春節加班費計算方法
法定假日是300%,週末是200%。
春節期間,按照規定有三個法定節假日,因此,在這三天加班的,要支付三倍的工資。
除夕不是法定假日,沒有三倍工資。
根據規定,除夕夜只能算是補假,而不是法定假日。雖然除夕有放假,但與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相比,除夕的加班費只漲了一倍。在7天的春節長假中,初四至初六是公休日。
2021年春節加班費能否用補休代替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認為安排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但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了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外,不能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此外,平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用補休代替。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1)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 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
(3)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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