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人是沒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承包收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繼承人是有繼承權的。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屬於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後,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程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另行安排。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物權法》第153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老人的土地不可以繼承。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我國並未規定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僅規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的經營權,而“繼續承包”並不等同於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土地承包權一般不可以繼承。但是土地承包獲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土地女兒不能繼承,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不是個人財產無法繼承,因為土地而是歸村集體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麼女兒在繼承房屋後,因為地隨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對土地有居住權,女兒可取得相應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對於承包人取得的因為承包產生的收益,繼 ...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使用權屬於一種承包性質。
《繼承法》第四條規定:承包關係與繼承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 ...
1、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劃撥土地是國有的,個人是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劃撥土地的是不能繼承的,但若是劃撥土地上建有房屋,需要分情況進行判斷是否可以繼承。
2、對於已經取得了土地使用權的個人來說,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因為多數建造在劃撥土地上的房子是帶有福利性質的,比如單位福利房,一般是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定, ...
女兒出嫁後孃家的土地有沒有權利繼承的問題,如果已經單獨立戶,成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沒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
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繼承權;新居住地已給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 ...
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由於後續的配偶是否有權繼承前任的遺產,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如果去世的前任在生前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贈給後續配偶的,後續配偶就有權繼承;但去世的前途在生前並無相關的遺產處理協議,後續的配偶由於不屬於法定繼承範圍的相關人員,無權繼承前任的遺產。
【法律依 ...
公租房能夠繼承嗎
公租房的所有權人屬於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後,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公租房的所有權是誰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 ...
不能,公婆或者岳父母不是法定繼承人,除非在生前所立的遺囑中寫明公婆或者岳父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