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前取得,並在資格複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稽核。在規定的資格複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2、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
1、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前取得,並在資格複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稽核。在規定的資格複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2、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不一定都開除公職,要看具體情況。緩刑期間的可以不開除,如果是長期服刑,就要解除關係了。
同時,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務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